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遵义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遵政务公开办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军游 局长
副组长:孙 林 副局长
杨 波 副局长
董红吟 大队长
成 员:徐登科 局综合办主任
阮恩旭 市政办主任
张朝华 法规办主任
张 迅 环管站站长
张 俊 执法大队教导员
周赞宏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由徐登科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885265049),具体负责办事公开工作。
二、办事公开主体(根据《贵州省实施办事公开改革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范围》明确)
(一)湄潭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湄潭县园林绿化站
(三)市政办
(四)路灯所
(五)执法监察大队
三、办事公开目录
(一)单位简介类
1.单位职能权限:以“为城市管理提供保障”为宗旨,严格按照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开展了宣传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服务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察,对乡(镇)的集镇管理实施指导、监督等项目的工作。
3.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镇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2)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研究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湄潭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城镇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拟订城镇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全县城镇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6)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行使城镇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受理城镇管理和城镇综合执法中的设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便民服务电话:24230319.本单位投诉电话:24225753
(二)政策法规类
1.行业性政策:《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湄潭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
3.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无
(三)服务指南类
1.燃气供应站(点)设置许可项目,法定依据:便民服务,不收任何费用,办事条件:许可,办事时限:15工作日,办事流程: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市政办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2、《贵州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3、与其拟申办经营内容相对应的有关材料;4、发证部门要求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具体由各燃气管理部门制定并一次告知个人或企业)
2. 燃气资格证审验项目:法定依据:便民服务,不收任何费用,办事条件:审验,办事时限:15工作日,办事流程: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市政办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是否有合法的原《燃气经营许可证》;2、是否有充装单位提供的初步检查合格证明;3、是否有充装单位签订挂靠经营协议;4、有无店面及库房相片;5、有无上年全年送气记录6、消防检查是否合格;7、有无工商营业执照
3.因建设项目需要必须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的拆除方案的批准:法定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办事条件:无,办事时限:15工作日,办事流程: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环管站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四)收费处罚类
1. 城市大、小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含门头广告)项目,收费依据: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附后),法定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2. 城市公共场所(地)占用审批项目,收费依据: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附后),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项目,收费依据:县物价局湄价字[2003]51号《关于县城卫生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收费标准: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附件二),法定依据:《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第19、20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4. 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运营车辆设置广告审批,收费依据: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附后),法定依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5.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项目,收费依据: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标准(附件三),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6. 在城市道路、桥涵上埋(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收费依据: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标准(附件三),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7. 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项目,收费依据:黔城城通发[1994]092号《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附件一),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办理程序:受理(中心城管局窗口)—承办(城管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堪、初审)—审核(城管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办结(中心城管局窗口),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法人资格证书;3、相关证照。
(五)监督投诉类
1.投诉电话:24225753
2.投诉信箱:党风廉政投诉箱
3.电子邮箱:mtcg4225925@163.com
4.监督机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无
6.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无
7.县监察局、督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县监察局:24221073;县督查局:24227774;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4254646,18798660909.
(六)突发应急类:年初公示《2015年城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垃圾填埋场专项应急预案》,《燃气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市政、路灯、园林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户外广告安全应急预案》。
(七)涉民决策类:环卫工人退休及垃圾填埋场后续管理、市政、园林、路灯工程招投标相关材料公示。
(八)其他事项类:无
四、办事公开形式及载体:本单位及所管辖单位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
五、办事公开程序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公开(除涉密内容外均应公开);
(二)根据群众申请按规定公开。
六、办事公开责任
按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的,群众提出公开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公开,报县监察、督查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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